热搜!女子上厕所摔倒致残,公司拒赔20万!官司一路打到二审

上班期间上厕所出意外,

是否属于工伤呢?

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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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上了热搜↓

案件回顾

近日,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则工伤纠纷案件,当事人余某(化名)是文山某超市的员工,上班期间上厕所意外摔倒,当晚就无法行走只能由丈夫背着打卡下班。

去医院检查后,发现余某全身多处骨折,被鉴定为九级伤残,余某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该公司也盖章同意申报工伤。

图片源于网络,与案件无关

后公司发现因为并未给余某缴纳工伤保险,医疗费等补助费用合计高达201504.24元,只能由公司自行支付,当即反悔,向一审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工伤决定书》。

一审法院认为,余某的伤认定为工伤有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以及生效的《行政判决书》确认,根据上述规定公司未为余某缴纳工伤保险费,现发生工伤事故,公司应支付工伤保险待遇,驳回上诉。

公司不服,再次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关于工伤

这些要点你要知道

1

哪些单位

必须参加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2

员工没有参加工伤保险

就没有保障?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因工受伤仍可享受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因工受伤后,由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发生工伤后的相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来源:申工社综合整理自大参考、上海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