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被家暴16次”案开庭 律师:家暴行为最高可判死刑
大象新闻记者 张子琪 杨灿 张崇曜/文
12月25日上午,“2年被家暴16次”案在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
“我只接受(判他)死刑,其他的刑期我都是不接受的。”据“2年被家暴16次”案当事人小谢介绍,她和前夫贺某某结婚期间,贺某某长期对她实施辱骂、恐吓、暴力殴打等行为,2年期间施暴16次。在她提出离婚要求后,贺某某暴力行为更加剧烈。2023年4月25日,她被贺某某找到拖入酒店,对她进行了残暴的殴打,几乎在这次家暴中失去生命,内脏多处不同程度的受损,终生需要戴着粪袋生活。
2023年12月4日,根据相关机构出具的伤残鉴定显示,小谢多处部位有不同程度致残,包括4个重伤二级、5个轻伤二级和1个轻微伤。
对此,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家暴行为可能会涉及多种犯罪,曾有家暴案例被判处死刑。
“在家暴案例中是有判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有发布相关案例。”付建介绍,家庭成员实施暴力行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殴打、伤害致人轻伤、重伤的,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经常以打骂、禁闭、捆绑等方法,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精神上的摧残、折磨还涉嫌虐待罪,本案家暴者涉嫌虐待罪与故意伤害罪,可能数罪并罚,根据《刑法》规定,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付建表示,这个案件受害人坚持控告被告人,为反家暴的人树立了榜样。“案件的曝光推动社会观念的转变,使人们更加认识到家暴不是家务事,而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从而形成对家暴零容忍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