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李掉落砸中孕妇腹部致胎儿早产夭折?广州铁路局介入,律师:铁路部门需承担侵权责任

近日,有网友在社交媒体上反映,1月22日她在动车上被突然掉落的行李箱砸中腹部,最后导致孩子早产离世。

19日,南宁市妇联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已经收到了当事人朋友的求助,已经向其解释了法律层面的问题。目前,具体情况他们还在了解中,若情况属实,会关注、跟进的。

网传信息显示,1月22日,该网友乘坐D3702次列车,从桂平开往崇左,在南宁东至南宁站区间,被同一车厢旅客行李架上突然掉落的行李箱砸中腹部。列车长没有帮忙联系救护车,也没有询问是否中途下车,而是广播寻医。

最后该网友在医生乘客的陪同下,车站工作人员没有帮忙叫救护车也没有安排其出站,他们步行出站后打车前往南宁妇幼儿童保健院。

医院检查结果是胎盘早剥,胎盘血窦,有先兆早产风险,医院建议马上住院保胎。1月23日早上做完B超后医生建议马上剖腹产,于是11点,该网友进行了剖宫产手术,13分钟后宝宝出生。出生开始宝宝就一直在救治状态,2天后,25日早上九点宝宝去世。

该网友还称,事发至今,铁路部门、行李主任没有过联系。她多次和双方联系,双方却互相推诿责任。

网络截图。

19日,据极目新闻,南宁市妇幼保健院的工作人员介绍,入院后张女士做了剖宫产手术,然而不幸的是,后来孩子未能保住。工作人员还提到,张女士已经出院。

南宁铁路12306客服告诉极目新闻记者,D3702次列车从佛山西站开往崇左南站,由广州铁路局负责运营。“已经有人反映此事,我们已经记录,广州铁路局已有相关工作人员正在处理。”

19日,知名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告诉潇湘晨报记者,他认为,铁路局和行李人可能需要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规定客运合同中的旅客人身伤亡责任,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本次伤害,并非当事人本人健康原因或者其他自身原因造成的,承运人应当对当事人的损害承担责任。乘坐火车时应遵守安全员的引导进行安检、有序乘车、放置行李。如果行李放置人按照铁路局的相关规定放置了行李,那么行李人没有过错,则不需要承担责任。但是如果行李人的行李超重,或者有其他不符合规定的行为,则行李人也要承担部分侵权责任。

律师建议,当事人可以先和铁路局协商,也可以拨打12306客服电话进行反映,协商不成只能向法院起诉,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