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快点住上“好房子”?厦门房票新政来了

10月14日,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要素资源配置机制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提出21条具体措施,其中明确优化住房供应机制,完善房票制度,放开房票购房区域,增加房票使用功能。

实施方案中提到的“房票”,是指在征收住宅房屋时,将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以货币形式计入房票面值,发放给被征收人,被征收人购买房屋持房票即可抵扣票面金额。还可根据使用房票时间,享受不同的购房奖励政策。

此次厦门市政府《关于优化要素资源配置机制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明确:

优化住房供应机制。新启动的征地拆迁项目,原则上不再新建安置房;已实施的征地拆迁项目,除已经在建的安置型商品房、安置房项目外,优先使用房票,盘活新建商品房及存量安置房源,提高居住品质。

完善房票制度。扩大适用范围,全面覆盖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征收项目;放开房票购房区域,允许跨行政区购房安置;增加房票使用功能,在满足基本居住需求的基础上,可购买公寓、厂房、办公用房。

厦门房地产从业者 王潇:我们也有初步了解,村民原先的选房情况,推出适合村民的房源和针对性的优惠政策,方便村民挑选。这几天,已经有不少选择房源转换的村民过来看房了。对于我们从业者来说,意向客户增多了,有利于在售项目的整体去化,是一个实实在在的利好政策。

厦门市财政局副局长 吕鹤:房票制度从供、需两端共同发力,缩短安置周期,从“建房”“等房”安置变为“买房”“现房”安置,满足人民群众对住“好房子”的需求;同时加快存量商品房盘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